按照《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文市发〔2011〕55号)的要求,文化部开展诚信画廊复核以及第四批诚信画廊评审工作。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,专家评议等程序,20日将复核及评选结果公示,公示期为2012年6月20日至26日。
公示结果中,以下企业保留“诚信画廊”称号:
北京市:可创铭佳艺苑、所染画廊、世纪翰墨画廊、云峰画苑、北京关公画廊、经典艺术画廊(原经典境界美术馆)、美丽道国际艺术机构(海南迁至北京);天津市:天津西洋美术馆画廊、汇泰艺术中心画廊;内蒙古自治区:乌海市漠海画廊;黑龙江省:哈尔滨春风名家画廊;上海市:大朴堂画廊、圣菱画廊、煌杰画廊、兰莉画廊、奥赛画廊、上海大剧院画廊;江苏省:鼎成画廊、长风堂画廊、南画廊、南京国际梅花书画院名画廊、苏州胥口书画艺术有限公司画廊、徐州东方画廊、南京爱涛艺术中心画廊;浙江省:杭州恒庐画廊、杭州六和画廊、杭州吴山画廊、杭州游艺斋画廊、杭州山海星云画廊、杭州风雅艺术画廊、一片云画廊、杭州上城区印象画廊(原三尚艺术画廊)、杭州江南书画经营有限公司画廊、诸暨精彩画廊、宁波集雅斋画廊、台州画廊;安徽省:合肥大家画廊;福建省:福州墨园画廊;山东省:沈学仁画廊、潍坊集文斋画廊;广东省:广东中商画廊、江门市蓬莱轩艺术馆画廊;四川省:非马画廊、千高原画廊、雅风画廊、凯空间画廊;宁夏回族自治区:银川林香阁画廊、银川博雅画廊。
因企业经营范围、注册地、法人等重要情况变更或者停止经营,并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文化部门备案,文化部拟取消以下画廊“诚信画廊”称号:
北京市:蜜雪儿艺术中心、俄罗斯画廊、四分之三画廊、须弥轩画廊;辽宁省:大连全新画廊、黄来铎画廊;上海市:亦安艺术品公司、嘉雨画廊、海莱画廊、德加画廊;山东省:聚雅斋画廊;江苏省:苏州娑罗画廊。
因涉及经营纠纷或者经营不善,不再符合诚信画廊选标准,文化部拟取消以下画廊“诚信画廊”称号:
北京市:索卡艺术中心;黑龙江省:哈尔滨博古斋画廊;四川省:成都蓝色空间画廊。
截至2012年5月30日,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四川等18个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了109家画廊参加评审,文化市场司组织行业协会、企业、市场研究专家、策展人、艺术家等代表成立专家组,按照文市发〔2011〕55号规定的条件,拟授予以下45家企业为“中国诚信画廊”称号。
北京市:艺森画廊、新时代画廊、品画廊、艺·凯旋艺术空间、泽中画廊、千年时间画廊、偏锋新艺术空间、亚洲艺术中心、对画空间、仁艺术中心、龙艺榜画廊、百雅轩798艺术中心、程昕东国际当代艺术空间、圣歌画廊。上海市:香格纳画廊、华府艺术空间、东廊艺术、全摄影画廊、沪申画廊、外滩18画廊、华氏画廊、视平线画廊、明圆文化艺术中心、原曲画廊。江苏省:无锡市耕林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、养墨堂画廊。浙江省:神畅画廊、东街6号?艺术空间、越晋轩画廊、意象画廊、浙江省海宁市硖石一得轩画廊、杭州8号艺术画廊。江西省:集雅斋。河南省:大河画廊。湖北省:圆宝斋画廊。广东省:如意画廊、中山市小榄镇名家画廊。重庆市:501艺术空间、重庆市渝中区九鼎画廊。四川省:岁月画廊、成都蓝顶青年艺术空间、成都空港十号画廊、诗婢家国画廊。云南省:文达画廊。陕西省:陕西书画艺术品交易中心画廊。